强制执行老人安置费由谁出呢?
我家涉及老人安置费的问题,法院已经判决了,但现在需要强制执行。我不太清楚这笔强制执行的老人安置费到底该由谁来出,是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方,还是被执行的一方,还是有其他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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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强制执行老人安置费由谁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而老人安置费通常是用于保障老人生活居住等方面的费用。 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其中就包括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等。同时该办法第二十条明确,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也就是说,在申请强制执行老人安置费的时候,申请人先不用交执行费用。 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老人安置费强制执行案件中,一般而言,被强制执行的一方也就是败诉方需要承担强制执行的费用。因为败诉方没有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支付老人安置费的义务,导致了强制执行程序的启动,所以要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胜诉方自愿承担强制执行费用,法律也是允许的。但这种情况相对较少,毕竟胜诉方的权益本就应该得到保障,且费用本就该由败诉方承担。所以,通常情况下,强制执行老人安置费的费用是由被执行的一方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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