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拍房的佣金由谁支付?
我最近参与了法拍房的竞拍,成功拍下了一套房子。但我不太清楚法拍房的佣金到底该由谁来支付,是我这个买受人,还是原房主,还是有其他的规定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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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拍房交易中,佣金支付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司法拍卖的概念。司法拍卖是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强制执行程序中,按程序自行进行或委托拍卖公司公开处理债务人的财产,以清偿债权人债权的工作。对于法拍房来说,它就是司法拍卖的一种具体形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在司法拍卖中,通常法院会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拍卖,而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提供的是一种技术服务,收取的是技术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在拍卖程序中设置阻碍适格竞买人报名、参拍、竞价以及监视竞买人信息等后台操控功能。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服务和收取的费用应当向社会公开。一般情况下,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技术服务费是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扣除的,并不单独向买受人或者原房主收取类似传统拍卖的佣金。 然而,如果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法拍房拍卖,佣金的承担就需要依据拍卖合同的约定。在传统的商业拍卖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五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但在司法拍卖的场景下,如果委托了拍卖公司,法院会对拍卖佣金作出规定,多数情况下是由被执行人(原房主)承担,因为拍卖房屋是为了实现申请执行人的债权,被执行人有配合执行的义务,相关费用也属于执行过程中的合理支出。不过,具体的承担方式还是要以法院的相关通知和拍卖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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