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流产工资由谁发放?
我是一名女职工,前不久流产了,现在正在休假。但我不知道这段时间的工资该由谁来发,是单位直接发,还是通过其他途径呢?我很担心自己的工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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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流产期间工资发放问题,涉及到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情况下的劳动权益保障,以下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要明确产假待遇的概念。产假待遇是指女职工在生育或者流产期间依法享有的休假及相关工资福利等待遇。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生理时期的身体健康和基本生活。
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这些法定的产假期间,工资发放分两种情况。
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生育津贴就相当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若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即便所在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也能享受到应有的工资待遇。
所以,女职工流产工资发放主体,取决于用人单位是否为其参加生育保险。参加了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未参加的,则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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