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婚外情所欠的“情债”由谁来偿还?

我在婚姻期间有了婚外情,期间给情人打了借条欠了所谓的“情债”。现在我想结束这段关系,情人却拿着借条要求我还钱。我想知道这种婚外情产生的“情债”,从法律角度到底该由谁来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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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婚外情债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婚外情所欠“情债”由谁来付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明确“情债”在法律上并非一个标准术语,它可能包含赠与、借贷、补偿等不同性质的债务关系。下面我们来分别分析不同情况。 如果“情债”属于借贷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若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比如有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的合意以及款项的交付,那么从法律上来说,借款人是有义务偿还借款的。即便这是在婚外情关系中产生的借贷,只要符合借贷的法定构成要件,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然而,如果“情债”是以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等名义产生的所谓债务,这类债务通常缺乏合法的依据。因为法律并不支持以这种名义索要赔偿。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并没有赋予恋爱或婚外情关系中的一方因分手而向另一方主张青春损失费等类似费用的权利。所以,如果是单纯以这种名义形成的“情债”,法律一般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 另外,如果涉及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所谓“情债”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擅自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外情“情债”,这种行为可能损害了配偶的财产权益,配偶有权要求返还。 在处理婚外情“情债”问题时,关键在于准确判断债务的性质,并依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的承担主体。同时,需要提醒的是,婚姻关系应当受到法律和道德的约束,任何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都可能带来法律风险和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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