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由谁来付款?


医疗事故赔偿是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后,对患者进行经济补偿的行为。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医疗事故的定义。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强调了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并且存在过失行为导致患者人身损害。 在赔偿付款主体方面,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赔偿由医疗机构来承担。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因为医务人员是在医疗机构的组织和管理下进行医疗活动,他们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所以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疗机构要为其医务人员的过错负责,向患者支付赔偿款。 举个例子,如果医生在手术过程中因为操作失误导致患者受伤,这属于医疗事故。患者要求赔偿时,是向该医生所在的医院提出,由医院进行赔偿,而不是直接向医生个人索赔。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医务人员的行为超出了职务范围,并且与医疗机构的业务没有关联,那么可能需要由医务人员个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此外,如果医疗机构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在发生医疗事故后,医疗机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支付部分或全部赔偿款。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 总之,通常情况下医疗事故赔偿由医疗机构承担,但在特殊情形下可能涉及其他主体。患者在遭遇医疗事故时,应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