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谁来赔,怎样判断车祸损失由谁赔偿?


在探讨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相关的基础概念。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指的是未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由于他们在心智和认知能力上尚未完全成熟,所以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这意味着,未成年人造成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是由其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的。比如,未成年人骑自行车撞到了行人,导致行人受伤或财物受损,那么行人的损失通常由该未成年人的父母等监护人来赔偿。这是因为监护人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义务,他们需要对未成年人的行为负责。 关于如何判断车祸损失由谁赔偿,这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来确定。首先,要依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警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会根据现场勘查、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这份认定书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例如,如果认定未成年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在民事赔偿方面,其监护人就可能要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如果是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就按照责任比例来分担损失。 此外,如果未成年人有自己的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比如,未成年人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获得了一定的财产,那么可以先用这部分财产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未成年人是在执行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组织的活动过程中造成交通事故,那么教育机构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综上所述,判断车祸损失由谁赔偿,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认定、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情况、是否存在其他责任主体等多方面因素。在实际处理过程中,如果各方对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