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由谁支付?


在交通事故中,伤残鉴定费的支付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下面为您详细分析谁来支付这笔费用。 首先,我们要明确伤残鉴定费是什么。简单来说,伤残鉴定费就是为了确定伤者伤残程度,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这笔费用是为了查明事故造成的损失而产生的合理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肇事车辆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那么从法律层面来看,伤残鉴定费属于为了确定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 一般情况下,如果通过保险理赔途径解决,伤残鉴定费会由保险公司承担。因为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包括了为了确定保险标的损失程度而产生的费用,伤残鉴定费就符合这一条件。 然而,如果肇事车辆没有购买保险,或者超出了保险的赔偿限额,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这种情况下,伤残鉴定费就会由肇事方也就是侵权人来承担。 此外,如果双方对于事故责任存在争议,且经过法院判决划分了双方责任比例,那么伤残鉴定费也可能会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分担。比如,双方被判定为同等责任,那么伤残鉴定费可能双方各承担一半。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的支付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的承担方可能是保险公司、肇事方或者按照责任比例由双方共同承担。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可以先与对方及保险公司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明确费用的承担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