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在医院治疗产生了不少医疗费。我不太清楚这笔费用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我自己先垫付,还是对方来出?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承担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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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医疗费的承担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确定。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这是确定医疗费承担方的关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比如说,A车和B车发生碰撞,经过交警认定A车负主要责任,B车负次要责任,那么对于伤者的医疗费,在交强险赔偿后剩余的部分,可能A车承担70%,B车承担30%。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例如,行人闯红灯被机动车撞伤,行人有过错,那么机动车一方在交强险赔偿后,可能会根据行人过错程度适当减轻赔偿责任,但仍需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 如果交通事故涉及多方责任主体,比如有多个车辆参与事故,各责任主体之间可能需要按照责任比例共同承担医疗费。此外,如果肇事者逃逸,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可以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所以,交通事故医疗费的承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合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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