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房屋拆迁补偿款由谁出?
最近家里这边要进行房屋拆迁了,我不太清楚拆迁补偿款到底该由谁来出。心里挺没底的,就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补偿款是政府出,还是会有其他情况 ,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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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房屋拆迁补偿款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这就明确了政府在房屋拆迁补偿中的责任主体地位 。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情况会稍微复杂一些。征地和拆迁可以由政府来实施,也可以由开发商实施。如果是开发商承担了拆迁费用,那么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会将相应费用从土地出让金中扣减。也就是说,虽然表面上看可能是开发商在进行拆迁补偿支付行为,但背后的资金来源等在政策层面是有相应规定和调整机制的。 此外,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征收和征用是国家行为,补偿费由人民政府支付。《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也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这从民事法律的角度进一步强调了对被征收人获得补偿权益的保障以及政府在其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相关概念: 征收:指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集体或个人的财产收归国有,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市、县级人民政府: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承担着作出征收决定、给予补偿等一系列重要职责的政府层级。 土地出让金:是指各级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将土地使用权出让给土地使用者,按规定向受让人收取的土地出让的全部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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