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费由谁来承担?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律师费的承担问题是一个较为复杂且根据不同情况有所区分的法律事项。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 首先,一般情况下,律师费遵循“谁请律师谁承担”的原则。这是因为在大多数的民事法律关系里,当事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聘请律师,这属于当事人为实现自身诉求而自行选择的一种成本支出。就好比你去商场买东西,为了更好地了解商品信息请了个导购,导购的费用自然是你自己承担。例如在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如果债权人聘请律师起诉债务人要求还款,那么债权人需要自行承担所聘请律师的费用。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在这些情况下律师费可能由对方承担。 其一,基于合同约定。当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纠纷,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的律师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纠纷并进入诉讼程序,胜诉方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要求败诉方承担自己的律师费。比如在一些商业合作合同中,双方为了保障自身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能够顺利维权,会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律师费的承担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只要合同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约定就是有效的。 其二,法律明确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的情形。在知识产权侵权案件、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案件、担保权纠纷案件等类型的案件中,法律规定了败诉方需要承担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具体案情,可以将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计算在赔偿范围内。这是因为在这类案件中,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导致了权利人维权成本的增加,为了更好地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惩戒侵权行为,法律作出了这样的规定。 其三,在一些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侵权人的行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承担受害人的律师费。这是因为侵权人的恶劣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较大的伤害和损失,为了公平起见,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确定律师费的承担方。 总之,律师费的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合同约定以及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在遇到法律纠纷需要聘请律师时,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以明确律师费的承担主体,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