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上海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该怎么办?

我在上海工作,劳动合同快到期了。心里很忐忑,不知道到期后不续签会有什么后果。也不清楚是公司不续签还是我自己不想续签,这两种情况分别该怎么处理,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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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上海,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分几种情况来处理。 首先,如果是用人单位不续签。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不续签,一般要给员工经济补偿,除非公司维持或提高了原来的劳动条件,员工自己却不同意续签。 经济补偿的计算,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是员工不续签。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这种情况下单位不用进行经济补偿;另一种是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单位要进行经济补偿。这里的劳动条件是广义的,包括工资、工作环境、福利水平等。 此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用人单位应当在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相关概念: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劳动条件: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必需的物质设备条件等,包括工资、工作环境、福利等多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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