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由谁垫付医疗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躺在医院,医疗费已经花了不少。我自己经济条件不太好,没办法承担这么多费用。我想知道,在这种交通事故里,到底应该由谁来垫付我的医疗费呢?是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又或者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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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谁来垫付医疗费是有相关规定的。 首先是保险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也就是说,如果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先行垫付一定的抢救费用。这是为了保障伤者能够及时得到救治,避免因为费用问题耽误治疗。 其次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如果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一项特殊的保障机制,它的存在是为了在一些特殊情况下,比如肇事者逃逸或者没有保险时,确保伤者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最后是肇事者。从法律责任上来说,肇事者对事故造成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所以在很多情况下,肇事者也需要垫付医疗费。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些肇事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不愿意垫付。在这种情况下,伤者可以通过交警部门与肇事者沟通协调,要求其垫付费用;如果协调不成,伤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者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伤者自己也可以先垫付医疗费。毕竟及时治疗是最重要的,不能因为费用问题耽误病情。在后续的赔偿过程中,自己垫付的费用也可以要求责任方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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