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鉴定费由谁支付?
我最近遇到了医疗纠纷,打算申请鉴定来明确责任。但我不知道这个鉴定费该由谁来出,是我自己承担,还是医院承担,或者有其他的承担方式呢?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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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纠纷中,鉴定费的承担问题是很多当事人关心的。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医疗纠纷鉴定费的概念。医疗纠纷鉴定费是指在医疗纠纷发生后,为了明确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也就是说,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如果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那么在申请时通常是由提出申请的一方先行垫付鉴定费。 然而,最终鉴定费的承担并非一成不变由申请方承担。如果经过鉴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患者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此时,鉴定费一般会作为患者的损失,由医疗机构来承担。相反,如果鉴定结果表明医疗机构不存在过错,那么鉴定费可能就由提出鉴定申请的患者一方自行承担。 另外,在一些情况下,如果医患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进行鉴定,也可以在协商中约定鉴定费的承担方式。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共同承担鉴定费,或者根据可能的责任比例来分担鉴定费。 综上所述,医疗纠纷鉴定费一般先由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垫付,最终根据鉴定结果和责任认定来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在实际处理医疗纠纷时,当事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并遵循法律规定来处理鉴定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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