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发生安全事故后医疗费该由谁来垫付?

我这遇到了安全事故,人受伤送医院了,现在着急要交医疗费。但我不知道这费用该谁先垫着,是我自己先出,还是责任方出,我心里没底,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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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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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关于医疗费由谁来垫付这个问题,需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如果是在工伤事故中,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工伤认定期间,如果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在紧急情况下,可由用人单位先行垫付医疗费用,之后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符合规定的费用。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此时用人单位有责任垫付医疗费。例如,小李在工厂工作时受伤,工厂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厂可以先垫付医疗费,之后再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若工厂没给小李缴纳工伤保险,工厂就得自己承担小李的医疗费用。 在交通事故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比如,小王开车撞了小赵,小王的车买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支付小赵的抢救费用;要是小王没买保险或者撞人后跑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就可能先垫付费用,之后再向小王追偿。 对于一般的安全事故,若责任明确,通常由责任方垫付医疗费。若双方对责任有争议,受害者可先自行垫付,保留好相关票据,待责任确定后再向责任方索赔。如果双方都不愿意垫付,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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