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撞电动车后医药费由谁垫付?
我骑电动车被汽车撞了,现在在医院等着交钱治病,但我不知道这医药费该让谁来垫付。是撞我的汽车司机,还是我自己先垫着?我也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想知道遇到这种情况,从法律角度来说,医药费到底该谁先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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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汽车撞电动车的事故中,医药费垫付问题是很多伤者和责任人关心的事情。首先,从交强险的角度来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在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在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有义务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这意味着,如果事故车辆投保了交强险,那么保险公司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先拿出钱来支付伤者的医药费。 其次,如果涉及到肇事方,也就是撞人的汽车司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如果交强险赔付后还有不足的部分,并且肇事车辆投保了商业三者险,那么商业险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若没有商业险或者赔偿后仍有缺口,肇事司机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司机也可能需要垫付超出保险范围的医药费。 另外,对于伤者来说,如果保险公司和肇事方都没有及时垫付,自己又面临紧急的医疗需求,也可以先自行垫付费用进行治疗,之后再通过法律途径向责任方进行追偿。例如,在治疗结束后,伤者可以凭借医院的病历、费用清单、发票等证据,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责任方赔偿相应的医药费以及其他合理损失。总之,医药费垫付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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