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谁垫付医疗费?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了,现在面临医疗费的问题,不知道这笔费用该由谁来垫付。是肇事者,还是保险公司,又或者是我自己先承担呢?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交通事故医疗费垫付这一块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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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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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关于谁来垫付医疗费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首先,从肇事者角度来看,如果肇事者在事故中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在某些情况下,肇事者有义务垫付医疗费。 其次,保险公司也可能承担垫付责任。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一般交强险会有一定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在限额内可以要求保险公司先行垫付。 再者,医疗机构在救治过程中也有相应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也保障了伤者的救治权益,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 最后,如果以上途径都无法解决,受害人自己也可以先垫付医疗费,之后再通过协商、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向责任方进行追偿。在整个过程中,受害人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费用票据等证据,以便后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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