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分手了要我还钱该怎么办?
和男朋友分手了,他突然找我还钱。在一起时有些钱我也不确定算借还是他自愿给的,还有些是为筹备婚礼花的钱。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哪些钱该还,哪些不用还啊,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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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男朋友分手了要求你还钱,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一方自愿且无任何附加条件地赠送另一方少量款项与物品,这通常属于赠予行为。比如平常送的小礼物、发的小红包等,这种赠予行为一旦完成,即便恋爱关系结束,赠与人一般不能要求返还。这是因为《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普通的小额赠予,财产权利转移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像在特殊节日给对方发的有特殊意义金额的红包,如情人节发520元、生日发888元等,很可能就会被认定为赠予,分手时无需归还。 其次,如果在恋爱过程中,某一方为筹备婚礼投入了大量资金或财产,当恋情结束时,双方可以友好协商,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退还部分实物或者按比例折算后返还部分款项。比如为筹备婚礼购买的贵重首饰、家具等,若最终没有结婚,可以商量如何处理这些物品或相应的款项。 最后,如果在恋爱期间,你明确向男方表示某笔款项是借款性质,那么你就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偿还这笔借款。比如你写了借条或者有聊天记录明确说明是借款,那在约定还款时间到了之后,就应该还钱。 相关概念: 赠予:就是一方自愿把自己的财物无偿给予另一方,另一方表示接受的行为。 借款:是一方将一定数额的金钱出借给另一方,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归还的行为,一般有借条、借款合同或者能证明借款事实的聊天记录等作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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