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企业独生子女费由谁发放?


在探讨破产企业独生子女费由谁发放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独生子女费的基本概念。独生子女费是国家对响应计划生育政策的夫妻给予的一种奖励,目的是鼓励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破产企业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主体,不同地区可能会依据当地的政策法规有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虽然该法没有明确指出破产企业独生子女费的具体发放主体,但赋予了地方制定相关政策的权力。 在一些地区,如果企业破产,独生子女费可能由当地政府财政承担发放。因为政府有责任保障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当企业无法履行发放义务时,政府会介入保障费用的落实。比如某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规定将破产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费纳入财政预算,由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或相关机构负责发放。 还有一些情况,如果破产企业在清算过程中有剩余资产,会优先保障职工的相关权益,其中可能就包括独生子女费。这种情况下,会从企业的剩余资产中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支付职工的独生子女费。 此外,如果破产企业有上级主管部门,在符合一定条件时,上级主管部门可能会承担起发放独生子女费的责任。上级主管部门有义务协调解决企业遗留的职工权益问题,独生子女费就是其中之一。 综上所述,破产企业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主体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你可以向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民政部门或者负责企业破产清算的机构进行咨询,以明确在你所在地区该费用的发放主体是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