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的钱由谁出?
我之前遭遇了一起冤案,经过不懈努力终于沉冤得雪,现在涉及到国家赔偿。但我不太清楚这赔偿的钱到底是由谁来出,是政府部门,还是其他机构呢?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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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的钱通常由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来承担支付,但实际的费用来源是各级财政。这就好比,当你因为国家机关的错误行为受到损害而获得赔偿时,赔偿义务机关就像是“经手人”,把钱给到你手上,而真正出钱的是财政这个“大钱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赔偿费用列入各级财政预算。也就是说,国家会专门在财政预算里留出一部分钱,用于支付国家赔偿。具体的操作流程是,赔偿请求人凭生效的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书,向赔偿义务机关申请支付赔偿金。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七日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有关的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支付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赔偿金。 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切实的实现。因为有财政作为后盾,赔偿资金有了稳定的来源,不会因为赔偿义务机关自身的资金问题而影响赔偿的支付。同时,也体现了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尊重和保护,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给公民等造成损害时,国家会通过赔偿的方式来弥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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