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无罪赔偿机关是谁?
我之前被法院判决有罪,后来经过再审被认定无罪。现在我想申请国家赔偿,但不知道该找哪个机关赔。是当初判决我的法院,还是别的什么部门呢?希望了解一下判决后无罪的赔偿机关到底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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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决后被认定无罪的赔偿机关确定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国家赔偿这个概念,国家赔偿就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法律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简单来说,如果是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或者二审发回重审后无罪的,那么一审法院就是赔偿机关。要是经过再审程序改判无罪,那么作出原来那个生效有罪判决的法院就是赔偿机关。比如,甲被县法院一审判决有罪,他上诉后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后来经过再审程序甲被改判无罪,此时作出原生效判决的市中级法院就是赔偿机关。所以,判决后无罪的赔偿机关要根据具体的司法程序和判决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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