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工资由谁发放?
公司现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了,我担心自己的工资没着落,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员工的工资到底是由谁来发放呢?是破产管理人,还是原公司股东,还是有其他主体来负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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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破产清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主体及相关规定涉及多方面法律知识。 首先,从概念上来说,破产清算是指在公司宣告破产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当公司进入破产程序,会有专门的破产管理人来负责处理相关事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意味着员工的工资是有一定保障的。 一般情况下,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于破产财产。破产管理人会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清理、变价等操作,将变现后的资金按照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进行分配。所以,工资实际上是用破产企业的财产来发放,而由破产管理人负责具体的操作和执行。 不过,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那么按照比例进行分配。也就是说,员工可能无法全额拿到工资,但依然会在破产程序中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获得相应的清偿。 总的来说,虽然公司破产了,但法律为员工工资的发放提供了一定的保障机制,以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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