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不明确时应由谁来赔偿?


在日常生活中,当遇到监护人不明确,需要确定赔偿责任人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来解决。首先,让我们明确一下监护人和赔偿责任的概念。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而赔偿责任则是指在侵权行为等情况下,责任人需要对受害人遭受的损失进行经济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一条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当监护人不明确时,如何确定赔偿责任人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在监护人不明确的情况下,由顺序在前的有监护能力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对监护顺序存在争议,可先由相关部门指定监护人,若对指定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指定。法院会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确定赔偿责任人。 例如,小明是未成年人,他造成了他人损害,但小明的父母去世,其他亲属对谁是小明的监护人存在争议且不明确。此时,如果小明的祖父母有监护能力,按照顺序他们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祖父母也不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相关部门可以指定监护人,确定赔偿责任人。总之,在处理监护人不明确时的赔偿问题,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确定赔偿责任人,以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