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的决策由谁提出?


债务重组,通俗来讲,就是当债务人遇到财务困难时,债权人按照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简单说,就是欠债的人还不上钱了,债权人和债务人一起商量或者通过法院来调整债务的偿还方式、金额等。 在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不同的主体在不同的情况下都有可能提出债务重组的决策。 首先,债务人自己可以提出。当企业出现了资不抵债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等情况,债务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也就是债务重组。这就好比一个人知道自己欠了很多钱还不上了,主动站出来说要和债主们重新商量还钱的事儿。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最清楚自己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由其提出债务重组决策,能够及时地采取措施来挽救企业,避免企业陷入更深的困境。《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其次,债权人也有权提出。如果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已经不能按时偿还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的迹象表明债务人的财务状况在不断恶化,那么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债权人提出债务重组决策,是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因为如果企业直接破产清算,债权人可能只能收回一部分甚至无法收回债权,而通过债务重组,有可能让企业恢复生机,从而更好地偿还债务。 此外,在企业已经进入破产程序后,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这是因为这些出资人对企业的经营和发展有着重要的利益关系,他们希望通过债务重组来挽救企业,避免自己的投资血本无归。《企业破产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综上所述,债务重组的决策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以及符合条件的出资人提出,具体由谁提出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所处的阶段来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