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是由谁提出的?
我家里有人在服刑,听说符合条件可以假释。但我不清楚假释该由谁来提出申请,是服刑人员自己,还是家属,又或者是其他主体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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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一种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分子提前释放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本来罪犯要在监狱里服刑一定的时间,但如果满足了一些条件,就可以提前放出来,不过在外面还要接受一定的监督。 在我国,假释的提出主体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程序进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假释。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在执行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应当依法予以减刑、假释的时候,由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核裁定,并将建议书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意见。 这里的执行机关,主要指的是监狱等刑罚执行场所。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假释是由执行机关提出的。当罪犯在服刑期间,监狱等执行机关会对其表现进行考察。如果罪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执行机关就会综合各方面情况,认为该罪犯符合假释条件时,会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 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假释建议书后,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如果发现罪犯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才会裁定予以假释。如果人民法院认为不符合假释条件,就不会批准假释申请。 服刑人员本人及其家属不能直接提出假释申请,但他们可以向执行机关反映情况,提供相关线索等,帮助执行机关更好地了解服刑人员的表现。例如,家属可以将服刑人员在狱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情况告知执行机关,由执行机关综合考虑是否符合假释条件并决定是否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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