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运输途中合理损耗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吗?

我公司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损耗,经判断属于合理损耗。但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之前抵扣的进项税额是否需要做转出处理。我不太清楚相关的税务规定,希望能了解运输途中合理损耗在税务上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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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进项税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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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运输途中合理损耗是否需要进行进项税额转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转出。进项税额转出是指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非经营性损失),以及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其抵扣的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不予以抵扣。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对于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对于非正常损失所对应的进项税额,则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这里的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非正常损失情况。合理损耗是企业在正常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是符合市场交易常规和企业运营实际的。所以,按照规定,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需要做转出处理,仍然可以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例如,企业运输煤炭,由于煤炭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扬尘等合理损耗,这部分损耗对应的进项税额无需转出。这样规定的目的也是为了体现增值税的中性原则,保证企业在正常经营活动中的税收负担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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