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期间房屋的配套设施出了问题由谁来维修?

我租了套房子,最近屋里的空调不制冷了,还有马桶也有点漏水。我不清楚这种租赁期间房屋配套设施出问题的情况,到底该我来修,还是房东负责维修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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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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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期间,如果房屋的配套设施出现问题,维修责任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一般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在没有特别约定时,房东有责任对房屋的配套设施进行维修。配套设施属于房屋租赁物的一部分,保障这些设施能正常使用是房东的基本义务。例如,房子里的水管爆裂、电路故障等问题,通常都应由房东负责维修。 不过,法律也赋予了出租人和承租人自行约定维修责任的权利。如果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明确约定了某些配套设施的维修责任由承租人承担,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比如,合同中写明租户要自行承担小型家电的维修费用,当电视出现故障时,租户就需要自己负责维修。 此外,如果配套设施的损坏是因为承租人的过错导致的,那么维修责任就应当由承租人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比如,租户使用不当,把洗衣机弄坏了,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租户自行承担维修费用。 当配套设施出现问题时,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三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请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综上所述,租赁期间房屋配套设施的维修责任,首先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时,原则上由房东承担,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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