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男方借款债务应由谁来偿还?

我和老公准备离婚,他在婚姻期间有一些借款。我不知道这些债务离婚后该由谁来还,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我很担心这些债务会影响到我的生活,想知道到底该如何判定由谁偿还这些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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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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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离婚时男方借款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个人的特殊需求,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产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男方的借款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比如支付家庭的水电费、孩子的学费、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等,那么这笔债务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夫妻双方通常需要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一般情况下,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债务,如果协商不成,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例如,法院可能会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各自承担的比例。 要是男方的借款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而是用于他个人的投资、赌博、吸毒等个人行为,且女方并不知情也未从中受益,那么这笔债务通常会被认定为男方的个人债务。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该债务由男方独自偿还,女方无需承担。例如,男方瞒着女方用借款去参与赌博,输光了所有钱,这种债务就与女方无关。 另外,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男方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即使债务是以男方个人名义所借,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比如,男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店铺,并且女方也参与了店铺的经营管理,那么这笔债务就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总之,离婚时男方借款债务的偿还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以及相关证据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判断。如果遇到此类纠纷,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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