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包工程工程量双方如何认定?

我最近在做一个承包工程,现在工程进度到了需要核算工程量的阶段,但我和发包方在工程量认定上出现了分歧。我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到底该怎么认定工程量。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方法来确定工程量,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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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承包工程中,工程量的认定是一个关键问题,涉及到双方的切身利益。 首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这是因为签证等书面文件是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对工程量的直接确认,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例如,在很多工程建设中,施工方完成一定阶段的工作后,会与发包方、监理方等共同签署签证文件,记录已完成的工程量,这些文件在后续的结算中就是重要依据。 其次,如果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这意味着即使没有签证文件,但只要承包人有其他充分的证据,比如双方的往来函件、会议记录、施工照片、视频等,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施工且实际发生了相应的工程量,那么这些证据也可以作为认定工程量的依据。比如,承包人通过邮件向发包人汇报施工进展和工程量情况,发包人进行了回复确认,这种邮件往来就可以作为证据。 另外,从合同约定方面来看,工程量清单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格式文本中属于必备组成部分,对工程量的种类、范围和计算方法,按照施工合同的明确约定进行计算和确认应作为司法实践中的主要标准。如果合同为总价合同且无增项、减项,一般直接依合同约定的工程量为准;如果为单价合同,一般在诉讼中应由承包方申请鉴定,鉴定机构参考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设计方等盖章确认的签证变更资料、现场实际、竣工图等,由鉴定机构对于工程量出具鉴定意见。 在举证责任的分担问题上,若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少于合同或者合同附件中列明的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若承包人认为其实际施工的工程量多于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列明的工程量清单数量的,也应当举证证明其根据发包人变更设计导致工程量增加的证据,否则应视为其自身超越工程设计范围施工或施工质量不合格导致返工而造成的工程量变化。这里应注意的是,如承包人缺乏上述变更书面资料但能够提供双方往来函件、记录等证据,证明其增加的工程量出于发包人要求和同意认可的,也应支持其如数计算工程量的要求。总之,在认定承包工程工程量时,要综合考虑书面文件、其他证据、合同约定以及举证责任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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