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由谁偿还?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当时情况紧急,用了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垫付费用。现在我想了解一下,这笔救助基金到底该由谁来偿还呢?是我这个受害人,还是肇事方,还是有其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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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救助基金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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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处理丧葬事宜等而设立的一种应急资金。简单来说,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肇事者逃逸、没有能力支付抢救费用等,这个基金就会先帮忙垫付相关费用。 关于由谁偿还这笔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明确规定。首先,如果事故中有责任人,那么救助基金垫付费用后,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举个例子,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是因为一方司机违规驾驶导致的,那么这个违规驾驶的司机就是责任人,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就由他来偿还。 如果涉及到保险赔偿,保险公司也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比如肇事车辆购买了交强险或其他相关商业保险,保险公司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范围内偿还救助基金垫付的费用。 对于受害人,如果其在事故中没有责任,那么通常不需要偿还救助基金。但如果受害人存在一定过错,并且根据法律判定需要承担部分责任时,也可能需要偿还相应比例的费用。 此外,如果交通事故是由于机动车被盗抢期间发生的,那么盗抢人就是偿还救助基金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被盗抢车辆的车主一般不需要承担偿还责任。 总之,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偿还主体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在实际处理中,相关部门会进行调查和认定,明确最终的偿还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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