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公证费用应由谁承担?
我在一场官司里做了证据公证,花了不少钱。现在不清楚这笔证据公证费用该我出,还是由被告来承担。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证据公证费用承担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该谁来掏这笔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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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公证费用的承担问题,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得明白什么是证据公证。证据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与案件有关的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比如你有一份合同,担心在打官司时对方不承认其真实性,就可以去公证机构对这份合同进行公证,公证机构会证明这份合同是真实合法的。 在一般情况下,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而进行证据公证,那么这个公证费用通常由该当事人自己承担。这一原则出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该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也就是说,你为了支持自己的诉求去做证据公证,那么前期费用就得你自己先出。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证据公证费用的承担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里写明了若发生纠纷,证据公证费用由违约方承担,那么当一方违约引发诉讼时,证据公证费用就由违约方承担。 另外,如果一方滥用诉讼权利、拖延承担诉讼义务等明显不当行为,造成诉讼对方或第三人直接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无过错方依法提出的赔偿合理的律师费用等正当要求予以支持。这里面也可能包括证据公证费用。例如一方明明知道某些事实却故意否认,导致对方不得不进行证据公证,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判决费用由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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