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应该由谁来承担?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遇到了附加税的问题,不太清楚这个附加税到底该由我承担,还是和我交易的对方承担。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附加税的承担方是怎么规定的,有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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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是随正税按照一定比例征收的税,其纳税义务人与独立税相同,但是税率另有规定。通常来说,附加税是以增值税、消费税等正税为计税依据的。 在我国,附加税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对于附加税由谁承担,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一般情况下,附加税的承担遵循“谁纳税谁承担”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等正税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是附加税的纳税义务人,需要承担相应的附加税。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就有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征依据。 不过,在一些商业交易中,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附加税的承担方。比如在商品买卖或者服务提供中,买卖双方可以协商在合同里明确附加税由哪一方来支付。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如果违反,该约定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由销售方缴纳相关正税及附加税,但销售方与购买方约定由购买方承担,且这种约定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或者违反了税法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该约定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此外,如果存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情况,扣缴义务人有义务按照规定代扣、代收附加税。比如在某些特定的劳务报酬支付场景中,支付方可能需要按照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其中就包括附加税。这也是为了确保税收的及时足额征收。 总之,附加税一般由缴纳正税的主体承担,但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交易双方可以通过合同约定附加税的实际承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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