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最近涉及到交税问题,听说除了增值税等,还有附加税。但我不太清楚附加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是和增值税一样的计算方式吗?还是有其他特别的规定呢?想了解清楚这个,好合理安排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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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税是在正税征收的同时,再对正税额外加征的一部分税收。一般来说,附加税是以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的。简单来讲,就是先算出要交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金额,然后再根据这个金额来计算附加税。 在我国,常见的附加税有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税率有所差异。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增值税 + 消费税)× 适用税率。例如,某企业在市区,当月缴纳增值税10万元,消费税5万元,那么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10 + 5)× 7% = 1.05万元。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的征收率一般为2%。它们的计算公式和城市维护建设税类似,即教育费附加应纳税额 =(增值税 + 消费税)× 3%,地方教育附加应纳税额 =(增值税 + 消费税)× 2%。还是以上述企业为例,该企业当月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 =(10 + 5)× 3% = 0.45万元,地方教育附加 =(10 + 5)× 2% = 0.3万元。 这些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要计算附加税,关键就是先确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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