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附加应该由谁承担?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涉及到增值税附加。不太清楚这个增值税附加到底该由谁来承担,是销售方还是购买方,还是有其他规定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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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附加是在增值税基础上征收的一系列税费,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简单来说,它就是因为要缴纳增值税,所以额外要交的一些费用。 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增值税附加的纳税义务人是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征依据。 一般情况下,在交易中销售方是缴纳增值税的主体,所以销售方也是增值税附加的缴纳义务人。这是因为销售方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了增值税纳税义务,基于这个增值税就需要缴纳相应的附加税费。 不过在实际经济活动中,增值税附加的承担问题可能会通过合同约定进行转移。例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购买方需要承担销售方因该笔交易产生的增值税附加费用。这种约定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也就是说,虽然法律规定销售方是纳税义务人,但双方可以协商由购买方来实际承担这笔费用。 综上所述,法律规定上增值税附加由缴纳增值税的单位和个人(通常是销售方)承担,但在实际商业活动中,通过合法有效的合同约定,承担主体可以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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