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中应该由谁主动进行赔偿?

我前几天开车出门,和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双方都觉得不该自己先提出赔偿,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交通事故到底应该由谁主动来赔偿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担心自己处理不好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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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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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确定谁应该主动赔偿是一个关键问题,这通常与事故责任的认定紧密相关。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概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判断在事故中谁的行为导致了事故发生,以及这种行为的过错程度有多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责任明确后,有责任的一方应该主动承担赔偿责任。比如,如果经过交警认定,事故是由于一方闯红灯导致的,那么闯红灯的这一方就属于有过错的一方,按照法律规定,他就应该主动对因事故造成的对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可能会存在责任难以立刻明确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都可以先采取一些合理的措施。例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和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勘查和定损。如果双方对责任认定有争议,可以等待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此外,如果事故造成了人员受伤,不管责任如何,出于人道主义和法律要求,都应该及时救助伤者,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总之,交通事故中谁主动赔偿主要取决于事故责任的认定。有责任的一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同时在事故发生后,双方都应积极配合处理,以保障事故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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