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应该由谁主动进行赔偿?


在交通事故中,关于谁应该主动赔偿这个问题,需要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来分析。 首先,要明确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法律角度来说,责任方有主动赔偿的义务。因为既然其在事故中被认定为负有责任,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就需要对因自己的过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例如,如果经过交警部门认定,一方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那么该方就应该主动与受害方沟通赔偿事宜,积极履行赔偿义务。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也存在责任方拖延或者不愿意主动赔偿的情况。这时,受害方也有权利主动要求赔偿。受害方可以通过与责任方协商、申请交警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责任方购买了保险,受害方还可以向责任方的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申请后,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理赔。 如果责任方不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判决生效后,如果责任方仍然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总之,在交通事故中,责任方理论上应该主动赔偿,但当责任方不主动履行时,受害方要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