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妈离婚女儿应该跟谁?
我爸妈正在闹离婚,我是他们的女儿,现在很迷茫,不知道自己会跟谁生活。我也不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是会考虑我的意愿,还是看爸妈谁的条件好呢?想了解下相关的法律依据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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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爸妈离婚时,女儿跟谁生活的问题,法律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不满两周岁的孩子通常还在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和关爱,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出发,法律做了这样的规定。 如果女儿已满两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所说的“具体情况”,会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条件、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因素。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另一方收入不稳定甚至没有收入,那么有稳定收入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可能更有优势。同时,如果一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吸毒等,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负面影响,法院一般不会将抚养权判给这一方。 当女儿已满八周岁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通过合适的方式询问孩子的意见,以充分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总之,法律的出发点始终是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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