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权应该由谁行使呢?
我家里最近因为孩子监护权的事儿闹得不可开交。孩子父母出了意外情况暂时没办法照顾孩子,现在家里好几个亲戚都争着要行使监护权,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监护权到底应该由谁来行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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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权是一项重要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它主要涉及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监护权应该由谁行使。 首先,对于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由其父母行使。父母对孩子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 然而,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那么就按下列顺序由以下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一规定明确了在父母无法行使监护权时,其他亲属及相关人员可以按照顺序来承担监护职责。 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监护权的行使也有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指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此外,在确定监护权归属时,还会考虑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如果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总之,监护权的行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不同的情况对应着不同的监护权主体,并且要充分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和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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