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鉴定通知书应告知谁?
我家里有人涉及一起案件,现在进行了精神病鉴定,我想知道这个鉴定通知书应该告知谁呢?是只告知当事人,还是也会告知家属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我很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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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精神病鉴定通知书的告知对象有着明确规定。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精神病鉴定是指运用司法精神病学的理论和方法,对涉及与法律有关的精神状态、法定能力(如刑事责任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监护能力、被害人自我防卫能力、作证能力等)、精神损伤程度、智能障碍等问题进行鉴定。而鉴定通知书是将鉴定结果等信息传达给相关人员的文件。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对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连同相关证据材料和鉴定意见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并且,鉴定意见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这里的告知就包含通过鉴定通知书的形式。也就是说,在刑事案件中,精神病鉴定通知书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在民事案件里,虽然没有像刑事案件那么详细统一的规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涉及当事人行为能力的精神病鉴定,鉴定结果通常要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因为法定代理人是代表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了解鉴定结果对于维护当事人权益和推动诉讼进程很重要。例如在处理涉及精神病人的离婚、继承等案件中,鉴定通知书会告知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以便他们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后续的诉讼策略等。所以,总体而言,刑事案件主要告知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民事案件一般告知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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