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业务中应该由谁给客户开票?
我和别人有委托代销的业务,现在到了给客户开发票这一步,我搞不清楚到底该我来开票,还是代销方去开。就怕开错了以后有税务风险,所以想问问在委托代销这种情况下,到底是委托方还是代销方给客户开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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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委托代销业务里,确定由谁给客户开票是一个关键问题,这涉及到税务处理和法律规定。下面从两种常见的委托代销方式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视同买断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一般来说,受托方在销售商品时,就如同自己销售商品一样,按照实际销售价格向客户开具发票。因为在这个过程中,受托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进行交易,所以由受托方开票更符合交易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受托方作为实际收款方,就需要给客户开具发票。 另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在这种方式下,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这对受托方来说实际上是一种劳务收入。受托方通常只是负责代理销售,并不拥有商品的所有权。在这种情况下,应由委托方按照销售金额向客户开具发票。因为从本质上讲,商品的销售主体是委托方,受托方只是起到一个中间代理的作用。同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销售商品的委托方作为实际经营业务的主体,应当向客户开具发票。受托方收取的手续费,由受托方向委托方开具发票,以确认其劳务收入。 总之,在委托代销业务中,开票主体的确定需要根据具体的代销方式和业务实质来判断,遵循相关的发票管理规定,以确保税务处理的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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