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辞工公司不给辞工书怎么办?
我在试用期想辞工,跟公司要辞工书,结果公司不给。我担心没有辞工书就没办法正常离职,也不清楚之后工资结算等会不会出问题。我现在很纠结,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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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领域,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相互了解、相互适应的一个阶段。在试用期内,劳动者享有相对自由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通知方式并没有严格限定为必须要使用辞工书。也就是说,即使公司不给辞工书,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其他合理方式来表达自己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愿。 比如,劳动者可以采用书面的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明确告知用人单位自己将在试用期内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天提出离职申请,并注明离职日期。这些书面记录都可以作为劳动者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的证据。 如果公司以不给辞工书为由,拒绝劳动者离职,并且影响到劳动者后续工资结算等权益时,劳动者可以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若公司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此外,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争议。劳动仲裁是一种相对快捷、有效的解决劳动纠纷的途径。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证据,如能够证明自己在试用期内提前通知离职的记录、工资条、工作证等,然后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申请。劳动仲裁机构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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