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为未成年人的谅解书应由谁出具?
我家孩子在学校被同学欺负了,现在对方家长想让我们出个谅解书。但孩子是受害人,我有点拿不准这谅解书该由谁来出,是孩子自己,还是我们家长呢?想了解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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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当受害人是未成年人时,谅解书的出具主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未成年人在法律上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谅解书的出具属于一种对自身权利进行处分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表达有效的意思表示,所以谅解书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来出具。 而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虽然他们有一定的认知和表达能力,但出具谅解书这种较为复杂且涉及一定利益处分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也需要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当然,如果该未成年人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其意愿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同时法定代理人也表示同意,那么也可以在法定代理人的陪同下,以未成年人和法定代理人共同的名义出具谅解书。 综上所述,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时,谅解书通常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具,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由未成年人和法定代理人共同出具,但都要遵循法律规定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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