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应该由谁来赔偿?

前几天我开车出门的时候和另一辆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的问题,我不太清楚这个赔偿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是我赔对方,还是对方赔我,还是有其他的情况呢?想了解一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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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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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事故中,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它直接关系到受害者能否获得应有的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形下交通事故的赔偿主体。 首先,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赔偿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谁在事故中有过错,谁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存在特殊情形。如果是租赁、借用等情形下,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 此外,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 还有,如果是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五条的规定。 总之,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者应及时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以便准确确定赔偿责任主体,顺利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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