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应该由谁来偿还?


在探讨债务应由谁偿还这个问题时,需要分不同的情形来详细分析。 首先,一般情况下,债务的偿还遵循合同相对性原则。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在借款合同或者其他债务关系中,谁借了钱,谁就有义务偿还。比如甲向乙借了钱,那么甲就是债务人,乙是债权人,甲就需要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把钱还给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这就明确了债务人有履行偿还债务的责任。 其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说,夫妻一起贷款买了房子,这个房贷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所以,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有偿还的义务。 再者,当债务人死亡时,债务的偿还问题就会变得复杂一些。如果债务人有遗产,那么应当先用遗产来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去世了,他的继承人继承了他的遗产,那么就需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就不需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最后,在合伙关系中,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甲、乙、丙三人合伙开了一家公司,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欠了债务,那么甲、乙、丙三人都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综上所述,债务偿还主体的确定需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情形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在遇到债务纠纷时,当事人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