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约定迟到罚款,这种做法合法吗


企业与员工签订劳务合同约定迟到罚款是否合法,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首先,要明确罚款本质上是一种剥夺员工财产权的行政处罚行为。根据相关行政法律规定,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的行政机关才有行政处罚权,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本身没有罚款权。从《劳动法》原理来讲,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强弱对比明显,用人单位直接设置罚款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在司法实践里,劳动仲裁委和法院大多也认为用人单位无权直接对职工罚款,企业多数罚款行为是无效的,职工有权不支付或讨回。 不过,如果符合一定条件,迟到扣工资可能被认定为合法。一方面,若劳动合同明确写了迟到要扣钱,且该合同没有违反当地劳动法律法规,那么按合同执行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当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如果企业关于迟到扣工资的规定是按此程序制定并告知员工的,有一定合法性基础。 另一方面,如果员工迟到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扣除工资(类似罚款)可能合法。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总之,企业与员工约定迟到罚款不能一概而论说合法或不合法,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关键在于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