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是怎样的?


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通常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该条例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它是为确保付出劳动的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报酬,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而制定的法规。 从适用范围来看,它适用于保障农民工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后获得工资的权益。这里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也涵盖在内。 在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方面,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关于工资清偿责任,若用人单位允许个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单位以用人单位的名义对外经营,导致拖欠所招用农民工工资的,由用人单位清偿,并可以依法进行追偿。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或者分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单位清偿。 对于工程建设领域的特别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加强对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在监督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相关部门也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若违反该条例,用人单位等主体将面临责令限期支付、加付赔偿金、罚款等处罚。总之,该条例为农民工工资权益提供了较为全面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