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具体是怎样规定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而制定的行政法规。下面从几个重要方面为你详细解读。 工资支付形式与周期方面,该条例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对于工程建设领域,有特别的制度安排。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并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的要求约定人工费用。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出自《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如果发生了工资拖欠情况,农民工可以通过多种途径维权。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同时,农民工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依法申请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