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条例》是怎样的?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是为了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农民工按时足额获得工资而制定的行政法规。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工资支付主体责任。规定用人单位是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以劳动关系为依据,谁聘用农民工,谁就负责支付工资。比如,建筑企业不能以工程款未到位等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这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因工程层层转包、分包而导致的工资支付责任不清的问题。 其次,条例对工资支付形式和周期作出规定。农民工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通过银行转账或者现金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工资支付周期方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再者,条例建立了一系列保障制度。例如,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并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该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设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同时,条例还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违反本条例规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并对用人单位处拖欠金额一定比例的罚款。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有未编制工资支付台账并依法保存,或者未向农民工提供工资清单等情形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总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从多个方面构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制度体系,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