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在探讨孩子在幼儿园受伤谁该担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的是那些年龄比较小或者精神状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人,在幼儿园的孩子通常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过错推定责任,简单来说就是先假设行为人有过错,除非行为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否则就要承担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孩子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首先要承担责任,不过幼儿园有机会证明自己已经尽到了教育和管理的职责,比如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孩子们进行了安全教育,事故发生时老师也及时进行了救助等。如果幼儿园能证明自己无过错,那么就不用承担责任。 如果孩子受伤是因为其他小朋友的行为导致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方小朋友的家长作为监护人,要承担侵权责任。不过,如果能证明家长尽到了监护职责,比如平时对孩子进行了良好的行为规范教育等,可以适当减轻其责任。 当然,如果孩子受伤是由于幼儿园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比如滑梯松动、地面湿滑未设置警示标志等,幼儿园肯定要承担责任。因为幼儿园有义务保证园内设施的安全性。同时,如果孩子自身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受伤,例如不听从老师劝阻,擅自进行危险行为,那么在责任划分上,可能会适当减轻幼儿园或者其他侵权人的责任。 在实际处理这类纠纷时,首先要收集相关的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的照片、视频,老师和其他小朋友的证言等。然后可以和幼儿园、对方孩子家长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划分和判决。总之,在孩子幼儿园受伤责任认定问题上,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来确定责任归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