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加班几个小时才算加班?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总是让我们多工作一段时间,但又不确定这算不算是加班。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到底工作超出正常时间几个小时才算是加班呢?我很关心这个,毕竟涉及到加班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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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班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对于加班的认定并非单纯以加班时长来界定,只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工作,就属于加班。正常工作时间通常依据我国实行的工时制度来确定。我国目前有三种工时制度,分别是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首先是标准工时制。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即属于加班。例如,小王的公司实行标准工时制,他原本每天工作8小时,结果公司要求他下班后再多工作1个小时,这1个小时就属于加班时间。对于在标准工时制下的加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工资报酬。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其次是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这种工时制是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不过,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间不应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间,超过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比如,某企业实行以季为周期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一个季度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为500小时,而该季度内某员工实际工作了520小时,那么超出的20小时就属于加班时间,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同样要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最后是不定时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是针对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或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一种工时制度。一般情况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工资的规定。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安排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也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总之,加班的认定和加班工资的支付与工时制度密切相关。劳动者要清楚自己所在单位实行的是哪种工时制度,以便准确判断自己的加班情况和应得的加班工资。同时,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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