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应由谁来签?
我有套房子想租出去,要签房屋租赁合同,但不太清楚合同里甲方这一方应该由谁来签字。是我这个房主本人签,还是说其他人也可以代签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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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甲方通常是出租方。一般情况下,应由房屋的所有权人作为甲方签订合同。房屋所有权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房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者,他们对房屋拥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自然有权将房屋出租并签订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而签订合同的主体适格是合同有效的重要前提。当房屋所有权人亲自签订租赁合同时,合同的效力通常是明确且有保障的。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以作为甲方签订合同,但需要有合法的授权。比如,所有权人出具了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代其签订租赁合同。此时,受托人就可以以甲方的身份与承租方签订合同,但受托人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若受托人超越授权范围签订合同,可能会导致合同效力出现问题。 另外,如果房屋是多人共有的,那么原则上需要所有共有人共同作为甲方签订合同,或者由获得其他共有人授权的代表来签订。因为共有房屋的处分需要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可能会侵犯其他共有人的权益。 总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最好确认甲方是否有权出租该房屋,尤其是在甲方不是房屋所有权人时,要查看相关的授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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